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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 | ​跟团旅游,游客在自由活动期间受伤,责任由谁承担?

华倩 云崖律师 2023-11-06

本文作者:华倩   专职律师

业务方向:民商诉讼

邮箱:huaqian@yunya.com.cn


在跟团游活动中,游客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是否都应当由旅行社来承担责任?对于这个问题,游客们几乎都会认为只要参加了旅游团,旅行社就得为游客全权负责;旅行社则认为,只为自已的过错负责,类似自由活动这样的服务项目,旅行社不应当为此承担责任。那么游客如果在自由活动期间受伤,责任到底应当由谁承担?


一、案情简介

2016年6月16日,王某(原告)与K旅行社(被告)签订团队出境游合同,王某参加K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游活动。2016年6月21日晚,在泰国普吉岛,王某进行购物活动,过马路时遭遇车祸,后王某在当地医院进行救治。回国后,王某继续进行治理,自行支付了医疗费用。王某认为K旅行社未尽合同义务导致其遭受损伤,经与K旅行社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

原告是否系于自由活动期间遭受损伤以及被告对其损伤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三、法院认为

根据已查明事实可以认定,原告确为在事发当晚与其丈夫沈某自行外出,并在外出途中过马路时发生车祸。原告所称系被告组织原告购物途中发生车祸与事实不符。合同约定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原告系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损伤,一方面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交通安全规则是其应当具备的常识,并非必须借助于旅游经营者的专业经验才能预见、预防的危险,其穿越马路时应当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另一方面,被告已在《团队出境游合同》及其相关文件中进行了安全提示及充分告知,并在行程中亦提示旅行者注意安全,尽量不要夜间外出,在原告遭受损伤后,亦对其进行了一定的帮助。故被告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事前警示说明义务及事后的必要救助义务,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翻译费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退还旅游团费一节,原告在旅行中遭遇损伤,影响了其行程,导致原、被告的合同未能全部履行,原告丈夫沈某因陪护原告亦未继续剩余的行程,对于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被告应当退还原告。被告虽称其预订酒店已实际发生了费用,但未提供证据予以佐证,故被告此项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信。


四、律师分析

(一)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包括旅游经营者安排的在旅游行程中独立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的活动期间以及旅游者经导游或者领队同意暂时离队的个人活动期间等。

在本案中,K旅行社已在《团队出境游合同》及其相关文件中进行了安全提示及充分告知,并在行程中亦提示旅行者注意安全,尽量不要夜间外出,在王某遭受损伤后,亦对其进行了一定的帮助。故K旅行社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事前警示说明义务及事后的必要救助义务,王某要求K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得到支持。

(二)何为“自由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包括旅游经营者安排的在旅游行程中独立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的活动期间以及旅游者经导游或者领队同意暂时离队的个人活动期间等。

可见,旅游活动中的“自由活动”大体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旅行社在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这是较为典型的自由活动,许多旅行社都会为旅游团安排自由活动。

2、晚饭后到第二天早上出团前这段时间,是由旅游者自行安排的。此段时间除了睡觉休息外也有可能外出消遣购物等,通常不会有导游和领队的陪同。

3、在正常的旅游行程中,经过导游和领队的同意,个别旅游者离开团队自由活动,或者为了探亲访友,或者为了其他游览活动。

在这三种自由活动期间,旅行社都应当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即告知和救助义务。

(三)游客的脱团是否属于“自由活动”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团队,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如果游客在旅行途中擅自脱团,期间遭受损害,和旅行社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旅行社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尽管如此,个人认为旅行社在发现游客擅自脱团并遭受损害时,仍然应当进行必要的救助,比如送医院治疗、积极护理等。旅游过程中,导游和领队一定要时刻关注游客情况,一旦发现人员缺失,务必及时要向旅行社报告,积极寻找,防止游客遭受人身、财产损害,不能因为游客擅自脱团存在过错就放任这些游客自生自灭。


五、寄语

国庆佳节即将到来,选择出游的人数日渐增多,旅游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未知的风险,在此提醒广大游客,出门旅游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旅游经营者作为旅行团的组织者,务必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参考资料:

1、(2017)京0101民初9410号;

2、公众号—文旅东台—跟团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期间遭受损害,向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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